5月27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以下簡稱“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收單外包服務機構備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開展收單外包服務的外包機構,應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過收單外包服務機構備案系統向支付清算協會提出備案申請,完整、準確登記合作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持牌機構”)外包服務關系,并取得備案證明。
備案機構超2.73萬家
所謂“收單外包服務機構”,是指經市場監管機構或國家有關機關批準成立的,接受收單機構委托、承辦收單非核心業務并提供相應服務的企業等合法設立的機構。其業務類型包括特約商戶推薦、受理標識張貼、特約商戶維護、聚合支付技術服務等。
近年來,在政策引導和市場需求驅動下,國內收單外包市場不斷發展壯大,外包市場自律管理體系不斷健全完善,外包市場秩序日趨規范,持續發揮對支付產業的推動作用。然而,部分收單機構對合作外包機構管理弱化,影響了外包市場自律管理效能的發揮,進一步加強收單外包服務市場規范管理,有利于支付產業的健康發展。
《通知》強調,已備案外包機構與持牌機構業務合作關系發生變更的,應按要求及時完成合作關系信息的更新維護。
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5月28日,已完成備案的收單外包服務機構超2.73萬家,其中,聚合支付機構達576家。此外,支付清算協會取消備案的收單外包機構名單超330家,備案狀態顯示為失效。另有15家機構備案名稱中備注了ST字樣,備案狀態顯示為擬取消狀態。
“《通知》是支付清算協會進一步加強收單外包服務市場規范管理的表現?!痹诓┩ǚ治鲑Y深分析師王蓬博看來,《通知》傳遞了加強支付清算行業自律管理、規范收單外包服務市場秩序的嚴監管信號。
切實履行業務主體責任
近年來,支付清算協會對于收單領域的規范持續趨嚴。2020年8月份,支付清算協會發布《收單外包服務機構備案管理辦法(試行)》;2022年1月份,支付清算協會組織制定了《收單外包服務機構自律規范(試行)》;2023年5月份,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關于加強收單外包服務市場規范管理的意見》等。
此次發布的《通知》強調,持牌機構應切實履行收單業務主體責任,加強合作外包機構管理,督促存量合作外包機構按期完成備案,確保全量備案;對于2024年7月31日前,未按期完成備案的存量合作外包機構,應在確保商戶服務延續性的基礎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有序終止與其業務合作。
“未能成功備案的外包服務機構,后續將無法與持牌機構開展收單外包服務?!痹诠ば挪啃畔⑼ㄐ沤洕鷮<椅瘑T會委員盤和林看來,《通知》強調了持牌機構的責任是“誰的外包機構誰負責原則”。持牌機構應按時完成合作外包機構信息登記工作,扎實推動外包機構主動有序申請備案,主動接受行業自律管理。
支付清算協會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完善收單外包服務自律管理機制,加強收單機構自律檢查,對違規收單機構和外包機構實施自律懲戒,持續完善外包機構自律評價管理,發揮行業風險聯防聯控作用,加大違規外包機構市場退出力度,提升收單外包自律管理質效,規范支付市場秩序。
“收單機構應根據自身能力水平選擇合適數量的收單外包機構開展合作,并在開展業務合作前,做好全面盡職調查工作,審慎選擇合作外包機構?!蓖跖畈┙ㄗh,收單機構與外包機構合作過程中,應定期開展外包機構風險評估,對于資質較差或存在風險情形的外包機構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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